银行股份红分到哪里去?
1.股份行,特别是头部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红利分配方案都是按季度进行分红,而分红的主要对象是银行的股东大会和银行的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2.对于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而言,除了向股东分红外,还会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将部分税后利润上缴给国家,这算是国有资产产权收益的体现,当然这部分收益并不透明。例如,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规定:“总行经营所得净收益,经董事会同意,可按下列顺序分配使用: (一)提取盈余公积金;(二)以法定财产重估增值为依据提充资本金;”
3.一般来说,银行的盈利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利息收入,二是资产管理收入;目前大部分上市银行的利息收入的90%以上都来自于贷款和垫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银行贷款是否安全,能否按时还本付息对银行盈利的影响至关重要;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金融机构应按利率和金融资产或负债的合同条款计算出实际利率,并按其确认利息费用或收入;同时,根据《关于严格贷款条件规范贷款审批程序加强对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4]74号)要求,商业性贷款必须做到“实贷实付”,也就是说银行把借款人的借款申请批准后,就必须及时、足额地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发放到借款人账户中,而不能以其他理由占用资金。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只有按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将贷款发放到借款人指定账户中,才能确认为银行的营业收入。银行只有在实际收到借款人的还款时才允许冲减银行的营业收入;如果没有达到收息日期,即使按规定计提了利息,也不是银行的合法收入,应记入“应收利息”科目,待实际收到利息时再冲减该科目。在报表层面上,一般通过财务费用科目的“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进行核算;
5.如果银行客户还款出现逾期,导致银行收不回到期的贷款,产生相应的损失,那么银行就需要把相关的资产减值准备调增,减少当期的利润总额。但如果逾期金额较小,且属于正常风险范畴,一般不会影响当期利润。 如果客户的还款能力发生问题,出现实质上的违约,导致银行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收回贷款本息,那么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可能都会计入当期损益,从而减少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