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楼盘是否属于别墅,国家没有明文规定。 2.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6.4条住宅设计中,对低层住宅、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的界定标准均有描述,但并无“别墅”一词出现。也就是说,从工程设计角度讲,国家并未将“别墅”作为一个独立的产品类别加以定义和区分。
1.关于楼盘是否属于别墅,国家没有明文规定。 2.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6.4条住宅设计中,对低层住宅、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的界定标准均有描述,但并无“别墅”一词出现。也就是说,从工程设计角度讲,国家并未将“别墅”作为一个独立的产品类别加以定义和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