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可以持有股份吗?
1. 很多官员在离任后,为了继续发挥余热,创办公司,参与投资是很常见的情况;
2.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三)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经商、办企业”。同时,根据该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应当给予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对故意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公务人员私自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巨额收入,则不仅违法而且涉嫌犯罪;如果是在其担任要职期间,利用影响力为他人谋取私利,则既违法又涉嫌犯罪。 不少地区都对领导干部在离职后的从业行为进行了规范,如《深圳市市管干部任职回避和业禁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市管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申报所拥有的企业和工商登记情况,并在相关会议报告或发文说明:(一)离职或退休的”。
3. 关于具体如何认定,以贪污贿赂罪中的受贿罪为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了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数额及情节作出了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