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投资含国企么?
民间投资(Private Investment)是指个体、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本及其收益,是相对于国有投资和外资而言的。 它是一个相对概念,没有明确的边界和绝对数值。从性质上看它是非国有投资;就存在的形式来看,包括个人所有、家庭所有、法人所有或合伙所有等多种所有制的投资;就法律形式来说,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非法的,如地下资金等。 民间投资的范畴远比国有企业、外商投资的范围宽泛。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市场机制的作用范围越来越广,几乎所有能融入资金的经营实体都可以通过市场进行融资活动,形成不同的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对投资者而言,其选择的对象不再是单一的国营企业,而是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都可以成为其投资的选择对象。同样,对政府有关部门而言,其监管的重点也不再局限于国营企业,所有的融资主体都要在其监督范围内。民间投资应当包括所有经过合法程序融通的资,不管其流向何处。
至于如何界定“民间”的范围,由于“民”字本身是一种约略的概念,很难有一个精确的定义,因此只能借助其他方法。一般认为,凡是产权属于私人所有或者控制的,就是民间。换句话说,凡属“民”有资产,不论其是否用于生产性环节,均属于民间投资的范畴。从这个意义上说,民间投资就是民营经济的物质基础,或者说就是民营经济的所有制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