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倪泽望降了吗?
1. 还没有,虽然深圳官方已经通报查明,但据我所知还没有正式宣判。 2. 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其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不满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实施的行为,而且是在被监护期间。 对于这些犯罪,要认定主观故意,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供述和辩解,提供证人证言或书面证据予以证实。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倪某某在侦查阶段始终否认自己有主观故意,辩称自己不知道资金来源不合理的部分。
对于“巨额”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违法所得”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本案中的3.5亿元,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该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后,因自身犯罪事实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当追缴的财物,包括罚金,均应计入受贿金额。”倪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被依法追回来的4380万余元应当认定为受贿金额,对其依法处以相应刑罚。 上诉人倪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上诉人倪某某作为被监管人员又实施新的贪污犯罪行为,应数罪并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