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需要托管吗?
基金行业是一个严格监管的行业,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防止基金管理人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设置了诸多监管机构对基金管理人的运作进行监督和约束。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行业的主要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等。 中国证监会作为我国的公募基金的监管机构,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制定规章、发布规范性文件等方式对公募基金市场实行监管。 除了对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职责进行规定外,《证券投资基金法》还明确了基金业协会的职责,“基金业协会依照有关规定,建立执业准则制度,规范基金行业组织及其会员的行为”。据此,基金业协会主要发挥自律作用。
同时,对于私募基金而言,由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并未将其纳入调整范围,故我国目前对私募基金的监管主要来自于部门规章的规制。2014年,原中国银监会和原中国证监会分别发布了《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信托办法》”)和《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管业务办法》”),对信托公司和券商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规范,二者共同构成目前我国私募基金监管的基本依据。
《信托办法》和《资管业务办法》均将私募基金纳入了监管范围,明确禁止信托计划和资产证券化产品从事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投资方式,或者具有投资咨询、财务顾问或经纪业务性质的业务;对于单一客户的资产管理业务,要求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人和期货公司应当为每个投资者设立单独的账户;对于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业务,也要求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人与期货公司应当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在具体监管上,一方面,二部规章均要求设立专门的客户资产管理部门,配备足够数量和专业能力的人员,制定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制度并严格执行。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也对相关机构的业务开展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如《信托办法》就规定了信托计划的投资方向,以及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上市公司股票;而《资管业务办法》则在第四条中明确规定,各金融资产投资机构及所属分支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