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深圳到滁州几天?
2017年1月8日凌晨一点,从深圳市罗湖区寄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的两个包裹(一干品一包液态)被顺丰快递运输途中丢失. 凌晨三点半收到顺丰的短信提示,经查询货单,两个包分别于七点二十分和八点五十八分开始在合肥集散中心进行扫描,期间在八点到九点之间还提示我正在发往目的地,但随即开始延误,到了晚上十点多的时候,收到一条短信告知我快件抵达终点站,并提醒我有货物滞留可能,请务必联系发件公司跟进!于是立即拨打了顺丰客服转人工,经过将近一个小时各种核对确认信息后,客服告知我他们会尽快落实处理意见,让我耐心等待。 时至今天(1月10日)下午一点半,依旧没有任何关于货物的下落或补偿措施(期间曾要求查看发货细节和被签收详情,被拒绝)。
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到目前市场上类似案例大多难以得到满意解决,甚至很多投诉无门。 在查阅了相关法律后,发现《邮政法》对于未保价物品的赔付是有明文规定的: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一)保管期间,因保管人过错造成受领人损失的,由保管人承担责任;
(二)保管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收件人、托运人、收货人的原因造成邮寄品损失的,邮寄品损失的部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只能返还报费,不能给予赔偿” 鉴于目前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我将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大家,在使用快递服务时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尤其是贵重物品),并在合理期限内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