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开幼儿园?
一、个人申办幼儿园者,应向幼儿园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登记注册表,报送申办幼儿园的可行性报告,经审核同意后,再做好建园筹备工作。
二、申办幼儿园可行性报告内容:申办者、园址、办园条件、办园规模、资金情况、园长及教师来源、保教工作规划等。
三、申办者筹建好幼儿园后,应向审批机关提交办园的基本设施和条件的材料,申请建园。
四、申请登记注册幼儿园,应具备以下条件: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和健康标准;有基本的办园条件;幼儿园的园名、园章符合有关规定;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教育行政部门对申办幼儿园者提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应在30天内审核完毕;审核合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发给办园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幼儿园者。申办幼儿园者持批准意见到幼儿园所在地区县公安、税务部门分别办理登记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