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磊股份16年几月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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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底开始停盘,当时股价在37元人民币左右。 具体的原因是在2015年8月份发现公司原董事长吴国雄及其胞兄吴国强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2016年5月初有消息说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但一直未见到官方公告。 直到2016年底,有媒体爆出吴氏家族案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对吴国雄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对吴国强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同时,该案还暴露出了宏磊公司存在虚假出资、虚假纳税申报等违法犯罪行为。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国雄于2004年至2013年间,利用其担任绍兴县柯桥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绍兴市越城区委副书记、区长,中共绍兴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土地转让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989万余元。 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上半年,被告人吴国雄与其胞兄吴国强(另案处理)经事先谋划,虚构债务、伪造债权凭证,通过民事诉讼方式,从宏磊公司账户先后划拨资金共2.52亿元人民币到吴国雄指定的银行账户,非法占有公共财产2.52亿元。 另外,经查明,2002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吴国雄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涉嫌骗取银行贷款、挪用公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犯罪行为,涉案数额巨大。 2016年12月,有媒体爆料称,吴国雄案一审被判处十四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万元。 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吴国雄均认罪。但对其中的个别事实,吴国雄提出异议,认为部分资金不属于犯罪所得。 对于法院认定的第一起受贿犯罪事实,即2004年至2005年间,吴国雄利用担任绍兴县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杭州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某在工程承包、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于2006年春节前后,非法收受叶某某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92.6万余元;对于第二起受贿犯罪事实,即2012年至2013年间,吴国雄利用担任绍兴市委常委、秘书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款拨付、项目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现金和购物卡共计人民币298万元,上述款项被吴国雄用于投资及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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