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允许高利贷吗?
美国人一般不说“放债”(lending money),而说“提供贷款解决方案”(providing lending solutions). 这里的solution是“解决方案”的意思,指放贷机构通过不同的方式满足客户对于资金的需求,从而赚取收益。 在美国,个人和企业如果缺少足够的抵押品或者征信不良是无法从银行贷款的,这导致了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虽然美联储把利率定得那么低,大多数美国人依然很穷,企业更难获得信贷支持。 于是,美国人开始寻求其他替代方案。
早在1797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破产律》,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行保护。在现行法律下,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必须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定是否撤销债务人相应的资产处置权,以清偿债务。 除了法定的破产程序之外,市场上还存在各种“私人”的解决思路和方案。其中就有各种各样的“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out, LBO)。这类交易本质上类似于我国现在流行的P2P模式——个体借贷给需要的人并从中获取利息收入。
比如,一个想要买车的年轻人,若缺乏足够的资金,便向朋友亲戚借入款项,并承诺在规定的时间以一定的利率支付借款利息;若借款人不能及时还款,出借人有权处置借款人的车辆作为补偿。这种交易通常由中间机构促成,如管理咨询中介等。 在这些交易中,往往存在两个以上的借款人,他们所借款项用于同一目的,并且借款期限和利率都相同。为了便于计算和执行,可以将他们的借款汇总在一起,按照一定的方法先进行等额分摊,然后分别落实在每个借款人的头上。
当然,这样的处理是有前提条件的。首先,每一个借款人都必须提供了充足的抵押品且经中介机构鉴定其价值足以偿付全部本金和利息。其次,每一笔借款都必须有第三方担保,且保证人有足够的资信证明其有能力兑现担保责任。 最后,所有的借款协议都要经司法程序加以确认。一旦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中介机构就可以出面通过法院裁决,强制借款人或担保人兑现债务,甚至可以直接处置抵押品,以收回全部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