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关于什么罪最重?
以我所了解的美国法律体系,最严重的罪行是危害国家安全(尤其是间谍行为)和谋杀。 危害国家安全又大致分为叛国案和间谍案两类。一般认为的叛国是指向国外政府提供非法的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而间谍则指的是从外国政府获取这些信息的行为;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区分两者是很难的,而且也没有必要区分,因为无论是叛国还是间谍的行为都可能造成同样的严重后果——死刑或长期徒刑。
我办理过的一个案件中,被告涉嫌在二战期间为日本间谍机构工作,盗取美国原子弹的研究成果,被判有期徒刑10年;最近看的案子是某国间谍案,法院经审理认定其犯有间谍罪,判有期徒刑9年。这两起案件都是我国刑法规定之内的量刑,算是比较正常的。 但是如果涉嫌间谍活动的是国民党的残余势力或者恐怖组织,那么可能后果就非常严重了。
比如台湾间谍案,台湾“情报人员”在美国大肆进行间谍活动,被美军逮捕后,以间谍罪判处无期徒刑;再如本·拉登一案,本·拉登及其随行人员在美国袭击后,被美国指控为从事间谍活动的恐怖分子,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刑期为绞刑。不过这些案子的真实性有待考察。 除了国家安全的犯罪外,最严重的一般就是谋杀案了。故意杀人,无论情节多么轻微,都至少会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会判决死刑。故意伤害致死的,更是会判死刑。
之前在芝加哥出差的时候,看到当地报纸报道一起家庭纠纷导致3死4伤的惨剧。一男子因为家庭纠纷与其他亲属发生打斗,过程中造成2名老年亲属死亡、1名中年亲属重伤。虽然这属于美国人权司法制度下的判决,但是仍然能感受到美国法医学在故意杀人案件上的严格。 以上只是根据我的经验做的粗浅分析,不足之处欢迎大家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