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海外基金公司吗?
1.首先,根据监管机构不同,基金可分为公募和私募,建立基金的主体也由此区分,即通过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运作载体; 2.其次,判断是否属于外资企业。以工商登记为准,若外资股东在公司的股份比例高于一定限额的,则该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等),其设立的基金即为外资基金,否则为内资基金; 3.判断是在国内募集还是在境外募集。如果募集资金通过境内渠道(包括在境内募集资金和在境内发行债券),并且投资于境内资产的,该基金为境内基金;反之,如果在境外发行的基金,并主要投资于境外资产,即是跨境基金。 目前在国内开展的基金业务中,有中外合资的QFII(合格境外投资者),也有中外合作的QDII(合格境内投资者),还有由外国机构单独申请开展的中国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外国个人在中国境内的证券投资基金等,这些不同的形式取决于发起方是内资还是外资,取决于募集资金的渠道和投资方向。对于跨境基金而言,由于涉及跨境的交易安排和业务模式,比之境内基金较为复杂。
4.根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私募基金是指“采用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对象为目标”进行投资的基金。需要满足两个条件才能算是私募基金:一是募集资金采取非公开方式进行;二是主要投资于特定对象。
根据《私募办法》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机构可以发起设立私募基金: (一)主要投资人资格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
(二)有相对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有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员;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期货经营或者金融租赁业务的经验,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的经营地点;
(四)有必要的经营设备和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