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基金如何下拆?
对于母基(开放型),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应的监管规定,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则应采用协议分散的方式实现平稳、渐进的下拆;而对于子基(封闭型),由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并未作出相应规定,从现有的制度框架看,采取主动下拆或到期直接清盘的方式较为可行。 所谓“下拆”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让予其他投资者并由此获得新基金单位(即“母基金”)的过程。与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方式类似,份额转让在基金业界俗称为“折溢”。
1. 母基金的份额下拆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当满足一定的条件时,开放式基金的管理人应当且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对基金份额进行协议分散: ——由投资人自行向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转出投资; ——经基金管理人与相关当事人协商一致,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卖给其他投资人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上述两种方式的前提是基金已具备上市的条件并且进入退市整理期或者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等。
2. 子基金的自动下拆 对于封闭型的基金子基金,虽然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具体的规定,但考虑到基金的运作和监管模式与证券投资基金基本一样,参照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做法,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可采用主动下拆的方式完成基金子基金的循环建设。 随着国内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及信用风险的保护机制不断健全,包括可转债在内的债券基金品种将会得到快速发展。债券基金子公司作为基金行业的一个新兴业务,未来大有可为。而要想使债券基金子公司尽快发展起来,完善其制度流程,制定科学合理的运作原则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