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间也布置喷淋吗?
从建筑规范层面来说: 如果建筑中设置了消防控制室且全部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则该建筑应为一类;反之则为二类。 一类居住建筑的基本要求是: 设防目标:抗御火灾的能力达到设计标准,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和避免人员伤亡。 设防范围:供居住的房间(宿舍)、厨房、卫生间的建筑面积,应占总建筑面积的75%以上。 防火分区面积: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平方米,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防火分区面积可适当放宽到300平方米。
具体规定如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5.1.1条 建筑物的分类应按其使用功能分为下列四类: 第5.2.1-1条 下列场所不应单独设置防火墙:
1 宾馆、酒店、写字楼和公寓的宿舍房间;
2 医院病房及疗养院的病房;
3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
4 老年人照料设施;
5 公共图书馆的书房、资料室等;
6 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地下或半地下室。
第5.2.1-2条 有以下任一条件的场所可不设置防火墙:
1 当为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
2 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具有温度传感器、烟气探测器和火焰探测器的联动控制装置时;
3 用以进行电子计算机操作处理的机房,当具有相应耐火级别隔墙,门窗能自行关闭并采用甲级防火门时。
第5.2.1-3条 下列场所应设防火分隔设施:
1 设有敞开楼梯或走道的高层建筑的每层内;
2 设有敞开式外廊的多层建筑的每层内;
3 同一建筑物内有不同使用功能的场所或有不同使用功能的部位时;
4 设有内部装修的场所。
《汽车库、修车库工程设计消防规范》 B 50067-2014 第4.1.5条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以外,汽车库、修车库内所有区域均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