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怎么算贷款能力?
组合贷,是房贷的其中一种形式之一 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即借款人以自己所购买的住房做抵押,向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两个贷款结合起来使用。 因为商业贷款的利率比公积金要高一些,为了减轻还款压力,大多数借款人都会选择组合贷的形式来买房。那么,在选择组合贷的时候,哪些情况不能办理呢?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建立住房消费贷款联合审查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中的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准予贷款:
1、职工家庭已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经结清,或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
2、职工家庭有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违约记录,或逾期还贷不良信用记录;
3、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有重大污点。
如果是以下这几种情况的房屋,也是不能办理组合贷的。
1、已办理过住房贷款(含商业性和公积金性贷款)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2、已取得抵押权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3、被司法部门查封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4、存在抵押登记信息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