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半股份合同怎么写?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期限; (五)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 (六)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法》对章程的记载事项虽未作具体细化规定,但上述内容都属于设立公司时必须明确的事项,因此是必须记载于章程中的。为了便于股东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投资决策,减少投资风险,除上述规定的必备条款以外,章程还应记载一些特别事项。这些特别事项主要有:
1.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包括股东享有股份转让的权利、股东知情权、股东会召开请求权和投票权等);
2.董事会的组成人员、职责和议事原则;
3.监事会的组成人员、职责和议事原则; 4.法定代表人是否有权对外签订合同; 5.是否存在股东借款给公司,若存在应如何归还和计算利息;
6.是否允许他人使用本公司资金,若允许,如何收回和使用;
7.是否有业务招待费用,若有,标准如何; 8.是否有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费用和福利费等支出,如有,如何列支;
9.是否有盈余公积金和大额亏损;如果有,如何处理。 除了以上列举的必须记载于章程中的事项外,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凡是涉及公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的,如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制定改革方案、分立、合并、变更组织形式、营业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都必须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加以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