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股份什么时候复盘?
01.13晚,收到上交所问询函; 01.14日晚,公司回复公告。 上交所问询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中显示,交易对方拟通过债务置换方式解决与上市公司之间往来款项的清偿问题,该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构成,是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四条之规定: “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向其他单位换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应当按换入的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其资产金额并计量新增资产的成本。” 第九条之一之规定: “有现金流量的债务重分类计入资本公积(或股权投资准备),没有现金流量的负债重分类为所有者权益的其他来源。” 本所关注到,2016年9月底,你公司与成都工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签订协议,约定由成投本公司收购你公司持有的四川民爆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和持有的河北冀银纺织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格合计8.5亿元。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将支付成投本公司3.77亿元,同时承担相应利息,在扣除已经支付的款项后,剩余款项2.73亿元作为对价由成投本公司认购你公司增资,增资之后,成投本公司对你公司的持股比例为5.96%。 请补充披露上述交易的合理性,并说明是否存在恶意规避上市公司重组审核或者信息披露的情形。 对你的问题,我们建议你充分听取律师的意见,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