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醉驾判刑多久?
一、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三、《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等用于机动车通行或停放的区域。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危险路段上驾驶的;
(四)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五)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
(七)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