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可以给企业注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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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注资”这个词不太准确。 政府的财政支出和企业的财务处理原则是不一样的。 政府会计制度实行收付实现制或者权益法,也就是说,只要资金流入了政府账户,不管是不是变成了资产还是负债,都要计入当期收入,不论是不是应当补偿的;同时,既然已经作为收入记账,就必须按规定的项目支出去支付,否则就是违规或者违法。(当然,这里只考虑了符合规定的情况,如果涉及贪污腐败等等,就另当别论) 而企业则实行权责发生制,不能属于当期的收入即使已经收到也要延后入账,应当归属于未来的费用即使已经支付也计入了当期,这样才能够正确的计算出企业的损益,从而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从这个角度来说,如果是国家以出资人身份向企业进行“注资”的话:

1、如果是以资本金形式注入的,那么无论是否真实发生了交易,是否支付了相应的对价,都会增加企业的实收资本或者股本,也就是增加了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而所有者权益是最终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等式右边一栏里的数字。所以,国家注资以后,从企业的角度看,只是多了一些负债(如果有相应流动资金减少的话),并没有形成真正的资产(除非是对外的投资)。

2、如果是以补贴形式的,则需要区分不同的用途来看: 如果用于非金融性投资项目,则与上述资本金形式的一样,只会产生负债,没有形成真正的资产;但如果是用于金融性投资项目,比如购买了股票或债券,则除了会产生负债以外,还会因资产的增加而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但无论是哪种情况,由于收入都记在了政府的账上,所以表面上会使得政府的负债减轻或减少(取决于是以什么方式进行的“注资”)。 而对企业来说,如果是以资本金形式进来的,尽管会增加负债,但同时也增加了资产,从长期看来,并不会对企业的盈利能力产生显著的影响;而如果以补贴形式进来的,除非是以亏损补贴的形式,即是以税收抵扣的形式出现的,一般来说也不会对企业的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毕竟,对于纳税人而言,少缴税也是一种收益嘛! 但如果以亏损补贴的形式出现的话……

廉伊妮廉伊妮优质答主

现行法律对政府注资的规范,主要是针对特定时期、问题金融机构的临时性救助规定。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保障金融安全与稳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建立了对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和风险处置制度,确立了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的原则。

根据上述法律,金融机构经营不善可能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区别情形,对问题金融机构分别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接管、重组或者撤销的措施。为化解风险需要提供流动性支持的,可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进行流动性支持,包括对金融机构注资。上述对金融机构进行注资的目的是化解金融风险,防止风险的进一步扩大和蔓延,从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属于政府对企业直接投资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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