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不良贷款有哪些?
农村不良贷款主要是指:农户、国有农(林)场、乡镇(村)农民,包括农民工及农民混合组成的经济组织、农村专业协会、供销社、农行、农村各类专业技术服务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民间融资者、乡村建筑工匠及农村小商小贩以及乡村企业等在信用社办理的不良贷款,主要有农户联保贷款、农户小额农贷、农民专业户贷款等。
不良贷款的形成既有客观原因,也有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因素,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导致的不良贷款。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后,农村一部分农民开始从事非农产业,并形成了一定规模和数量的务工群体,导致许多外出务工人员无力偿还贷款或故意赖帐形成不良贷款。还有一部分农民种植经济作物,种植周期长,一旦经营失败,便会形成不良贷款。
二是自然灾害及意外事件导致的不良贷款。农村地区特别是山区是自然灾害频发地区,如:洪涝、霜冻、风雹、山洪等自然灾害及各种意外事件经常发生,加之农村地区经济落后,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便使灾民及事故者一贫如洗,使本来已经较为艰难的还贷更为困难,便不可避免的形成不良贷款。
三是社会道德危机导致的不良贷款。信用社的贷款绝大部分是自然人保证,而近年来出现的诚信危机,直接导致一些担保户不讲信用,为了达到个人目的,宁愿自己承担不良记录和债务风险也不为债务人偿还到期贷款,也造成了不良贷款的产生。
四是信用社信贷管理力度不够导致的不良贷款。农村信用社出于“情面”、“内部人控制”等,存在贷款调查、审查、审批“三不分离”的现象,再加上个别信贷人员的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使一些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发放出去,造成不良;同时部分信用社风险检查不够,未能及时发现问题,使一些不良贷款久拖不决,越积越多,最终形成“问题贷款”。
五是贷款诉讼率与不良贷款清收率严重不对称导致的不良贷款。当前信用社不良贷款诉讼率偏低,与不良贷款清收率严重倒挂,使部分不良贷款形成案件,无法收回。据调查:某信用社2005年至2007年诉讼案件30件,结案20件,申请执行15件,执行5 件,执行率为33﹪。
农村不良贷款的处理在2007年启动的农信社改革中,政府为其剥离了1046亿元不良贷款,以减轻改革成本,增强农村金融体系的信贷投放能力,并使农信社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同时,农信社进一步转变观念,由管理向经营转变,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强贷后管理,强化贷后检查,将风险化解在前端,促进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