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贷款利息是多少?
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各经办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额外费用;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一次性还清本金。学生自毕业之日两年后开始归还贷款,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对于从事全国扶贫开发重点县(名单见附件一)公益事业的贷款学生,给予适当优惠。
金融机构经办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补偿,按照“风险分担、收益共享、各方自愿、管理规范”的原则,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中央高校和中央财政共同承担,各占50%;地方高校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各占50%。
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教育部、财政部确定分配方案,教育部每年9月30日前提出分配建议,财政部根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分配建议尽快将下一年度应承担资金向总行拨付,教育部、财政部将应由高校承担的资金,以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形式下达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收到教育部分配名额和方案后尽快将本地区下一年度应承担资金向承办银行拨付,并以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形式向本地区高校拨付应承担资金。承办银行在每年1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实际发生违约金额及违约率报送教育部和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