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类信贷资产?
在我国,类信贷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拥有并管理某些资金的基础上,利用现代互联网和信息通讯技术,通过自主发行、管理并在我国境内进行资金募集和融通的理财服务。简单的来说就是基金公司做一种类似信贷管理的业务,用资本金去匹配有贷款需求的借款者,并且自行发放贷款,同时承诺还本付息。
我国现行法律对“类信贷资产管理业务”的规定
现阶段,针对类信贷资产管理业务,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主要是从监管和征信等方面对其提出要求,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七条明文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而《非法金融业经营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则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属于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同时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对各类企业贷款的担保行为应当办理备案登记,对未经备案登记从事担保业务的,属于不当从事征信业务的行为。而《贷款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各级机关及有关机构不得非法干预贷款部门按计划、自主贷放贷款。”第二十五条则规定:“借款人应当对贷款的使用履行本人的还款义务,有权依据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必须对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按规定收取逾期罚息。”
类信贷资产管理业务存在的风险
类信贷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非金融企业向外融资的一种渠道,是融资者方便、快捷的一种选择,同时,又是金融机构逃避审查的一条捷径。虽然,从业务原理上来说,类信贷资产管理业务并无风险,因为该业务的本质不过是资金闲置者的资本融于用资者手中,其盈利的本源在于两端息差与费用差,是利差收入。但是,从现实中情况看,从委托方到实际放贷方可能为不同机构,因而在操作上可能会夹杂利益冲突与利益输送,存在道德风险。
具体来看,类信贷资产管理业务的主要风险点如下:
1、信用风险。这指的是贷款不能归还的风险。具体包括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违约风险、借新还旧和借新还旧风险。
2、操作风险。这是指业务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如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操作失误、授权不规范、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可能发生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这是指项目资金不能按期归还本利产生的财务亏损风险。
4、市场风险。因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控变化,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而引发的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的信用风险。
5、政策风险。因国家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等各种因素而产生的不能如期还款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