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先交保险金可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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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近日通过中介公司准备在一家银行申请个人住房首付贷款,在签订贷款合同前,对方要求他先缴纳一笔保险金,否则不予受理。

贷款先交保险金是否合理?

对于购房首付贷款,一些人多少还有些陌生。简单地说,它实际上是银行的一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贷款人先交付一定比例的首付,剩下的房款再由银行分批放款。购房人向银行申请此贷款,作为抵押物当然是房屋,而保险抵押的则是购房者的还款能力,银行需要担保公司进行担保,中间还要办理房产抵押。

当然,先交保险金再贷款也不无道理。如果是首次购房,贷款人资质良好,其首付已经做到了三成以上,所购房屋也属正常价值,风险的可能性就不大,银行交付贷款本息就没有太大的风险。于是,担心风险、减少损失就成了银行在首付款贷款中引入保障的目的,而保险金正是这个保障的一部分,其金额大约为贷款额的3%至5%。

但是,对于购房首付款贷款,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只是在一些地方性法规中有简单的提及。根据2005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发布的《通知》规定:“房屋抵押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贷款部分),必须采用抵押财产保险方式,确保贷款安全。”而2007年省住房公积金法规中心发布的《实施细则》也只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抵押人(即借款人)应在放款前办理完住房抵押登记、保险,并交付首付。”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公积金中心的贷款是担保中心进行担保,银行是作为发放贷款的机构。而首付款贷款,虽然具有住房抵押贷款的性质,但当事人并不将房子作为还款的抵押,只是交付了首付款并购买了房屋保险,并且,银行并不是房屋抵押贷款的发放机构。

从法律角度来说,在没有明确上级主管部门之前,住房城乡和城乡建设厅对住房领域的相关业务是具有管理权限的,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通知”并未提出异议和做出新的规定,可以视为该“通知”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具有法律约束力。

贷款先交保险金该怎么办?

如果正在申请这些贷款,应该视情况的不同果断处理:如果贷款人已经取得了贷款,则属于既成事实,尽管贷款先交保险金的做法超出了普通人的预期,但仍然只能按照合同规定还本付息。如果贷款人尚未收到贷款,则应从长计议,在签订贷款合同前,认真考察房地产的实际情况,先交一部分首款,尾款在签合同时再付,而且,尾款最好通过银行转账,不要以现金形式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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