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夫妻担保人么?
“贷”字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来说,一切金融机构贷款都可称为“贷款”;而从狭义上来讲,一般是指以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抵押作为借款担保而取得的银行贷款。 您提到的这种情况属于广义的贷款,也就是从金融机构贷出的款项,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银行可以向借款人(即企业)以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或者高净值个人等催收贷款并要求承担担保责任,当然也可以向保证人(即企业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主张权利要求承担责任。
实践中,如果债务到期银行不能从债务人手中得到清偿的,银行就会通过各种方式追收。对于以企业名义借款并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信贷业务,银行一般会先进行催收,通知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收到偿款,银行当然乐于将钱放入自己的口袋,但如果债务人实在无力偿还,银行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名下的财产,包括公司账户资金和债权。
而对于以个人名义借款,或者虽然是以企业名义借款但并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信贷业务,情况就要复杂一些了。因为此类业务的贷款用途具有明显的个人消费性质或企业经营开支的性质,在债务到期时,银行若向企业或个人主张权利要求还款,无疑于大海捞针,银行通常会在放贷过程中尽量使借款用途符合规定,同时要求企业提供相应的资产做抵押或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提供担保。如果企业没有足够的资产来抵偿银行的债务,又找不到合适的个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话,银行也只能望“债”兴叹了! 当然,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催收,都是在债务到期的情况下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