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股份就有分红吗?
从公司法的角度来说,股东只有通过公司章程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才能取得分红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生效时间有约定的,按照规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为准: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年度盈利的;(二)股东会议认为有必要收买股票以外的其他资金或者财产来弥补亏损的。 除非出现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特殊情形,否则股东的分红请求权只能存在于公司与股东之间,即需要首先由公司决定发放股利,然后才能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利。
不过,如果公司在设立时承诺了分红政策的话,那么即使是在公司不盈利甚至亏损的情况下,也必须按照设立时的分红计划给股东发放红利,这是公司设立时作出的承诺,属于公司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 但这里的“分”和“红”可能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金流量,因为有可能出现公司用现金支付员工工资、偿还债务等方式后却没有足够的钱分给股东的情况,但这并不影响股东对公司所负有的补足出资的义务。
股东是否一定能获得分红取决于公司的现金流,而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确定。另外还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公司股东取得分红必须建立在依法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