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产假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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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政策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二、奖励政策 在享受上述基本产假待遇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及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还可以享受相应的延长产假和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经批准可以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符合生育条件的妊娠妇女,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3个月的延长产假,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1700元。

2.符合生育条件妊娠妇女,怀孕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20天的延长产假,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1200元。

(二)对晚婚晚育的职工,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保障措施 1.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按照规定报销配偶孕产期间的检查费、住院费和流动分娩费用等。

2.未就业配偶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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