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超生罚多少?
2016年,本市实施新的计划生育行政案件诉讼指南。 其中规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非婚生育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情况进行了明确: 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且不宜适用行政处罚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符合法定条件但应当征收较少社会抚养费的,可以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收取。
《条例》规定,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给予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罚;但是,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但由于当事人违法生育行为的性质或者情节较轻,对社会危害较小,可以不收缴罚款。 不属于“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处”情形的,包括:
(一)无配偶者和非自身原因未育者未婚同居或者重婚导致生育的;
(二)一方为外国人或者在境外定居的中国公民在境内生育的;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生育的;
(四)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被依法判决或裁定收养的;
(五)收养关系成立前因违法生育被劳动教养的;
(六)其他不适合适用的情形。
符合上述情况的,可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但应落实长效治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