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劳务税几个点?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义务人每月预扣20%”;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的税率分别为20%、30%、40%” 。
2018年10月1日起,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使用新个税税率表。
原《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同时作废。
2018年10月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是将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统一纳入综合所得计算缴纳税款。无论是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是同一项目下的不同类别,适用同样的征税规则。
根据新的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具体税率表如下:
案例:某演员在2018年获得两份收入,分别是80万元的演出费和60万元的广告代言费,应如何缴税呢?
答:新个税法实施后,该项收入统一计入“综合所得”项目中,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80+60)×20%-555=3.75万元 新旧税法比较,这位演员可以少交1.25万元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