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和基金的区别?
对信托行业有所了解的人,通常都会知道“687号文”的重要性。2013年由央行、银保监会共同发布的《关于信托公司开展集合资金信托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687号文”),是信托业恢复至金融牌照管理时代后的首个重大政策文件,被业内视为行业发展的“新国十条”。 在这之前,信托主要围绕单一客户提供融资或者理财服务;而687号文的发布,使得信托公司可以以信托计划的形式面向多数客户融资,满足大众投资者的资金需求。
随后,中航资本在A股市场首发上市并成为国内首家上市的信托公司,开立了境内证券市场交易账户,标志着信托公司参与股票二级市场的开始。 在随后的时间里,包括中信信托、光大信托等相继发行了投资股市的集合信托产品,但规模均比较小。直到2019年末,监管层再次放开对信托公司的资金投向限制,允许其投资于沪深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整个市场上的信托产品才有了明显的变化。 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市场上共计发生265起信托纠纷案件,较年初增长4.3%。其中涉及财产保险理赔纠纷243起,占比91.9%;投资者索赔或投诉12起,占比4.5%;其他类型诉讼10起,占比3.7%。从索赔原因来看,主要是由于信托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投资人无法及时获取交易信息,做出正确决策,由此引发的索赔诉求较为普遍。 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信托公司在开展主动管理业务时,面临着来自同业业务部、资产管理部、合规风控部等多个部门的管理和审核,在流程和权限上需要进一步梳理优化。同时在信托公司的内部控制方面,也需要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