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病起付线是多少?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个人累计负担费用(自付部分)超过起付标准,属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共同负担: 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当年有效。
以住院为例: 住院起付标准为900元/次。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多次住院的,分别计算起付标准,累计超过6500元的部分,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对于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有一个月左右的等待期,等待期内产生的门诊和住院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从第二个月起开始按居民医保政策享受医保待遇。
以普通居民为例: 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门(急)诊医疗或住院治疗,其医疗费在扣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内的自负费用后,剩余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单位按比例承担。
注: 1.未成年人及老年人不享受家庭账户。
2.在职职工在定点医院住院,起付金900元,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最多支付一次。第一次住满3天,不足900元的,免交自费部分费用,超过900元的,按规定交纳自费部分费用。出院后10日内办理结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