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进行海外并购?
第一步,准备启动资金和贷款; 第二步,启动尽职调查; 第三步,准备收购文件、谈判并签约; 第四步,报批审批(如有); 第五步,交接和验收(如有); 第六步,整合与监管(如有) 第一百七十六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境外投资者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应当采用协议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第一百七十七条 境内居民企业(以下简称“发起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外国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以在该外国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中拥有的权益,或者以该股权出资,投资设立境外经营实体(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适用本办法。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禁止个人直接或通过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进行股权融资。
第一百七十八条 投资者拟通过增资或受让股权方式取得已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的,在提交有关核准文件后,可以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公司章程,签订其他附属协议并备案。
第一千三百五十二条 上市公司收购涉及国有产权变动时,应当依法征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第五章 交易事项
第一千四百零三条 以非现金资产支付收购价金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价值证明是支付价金的前提条件之一;
以债务承担方式支付部分价金的,应经债权人同意,并提供债权人出具的说明文件。 第六章 审批程序及负责机关 第一千三十三条 收购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百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或取消股票发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九章 附则
第四百六十九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擅自设立证券期货交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撤销设立登记;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并购目标企业的选择是进行海外并购的首要工作。如何有效地在众多的目标企业中选择出符合企业海外并购战略意图、增值性好和实际可操作性强的海外企业进行并购,是企业面临的首要问题。
与国内并购不同,海外并购的目标企业是国外企业,通常与并购方企业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因此,除了要考虑并购的可行性、盈利性、风险性和可控性等一般问题外还要更多地考虑国际政治风险、汇率风险、法律环境以及文化差异等因素。通常,并购方企业要组成为数众多的专业团队(包括市场人员、财务人员、法律人员及技术人员等专家)对并购目标企业进行深入而全面的调研、分析、鉴别,甚至还需要竞标,才能最终决定是否并购。
一、并购交易结构的策划
交易结构指各方交易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安排,是海外并购业务的骨架。海外并购交易结构策划的质量对整个海外并购的成功性和回报率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海外并购的交易结构策划要对并购企业自身条件、并购意图、并购企业与目标企业关联度以及目标企业自身条件、风险、瑕疵、潜在市场价值等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考虑,对海外并购中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过渡期安排、交割先决条件、股权及债权安排、人员安排、资产范围、税务处理、融资方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要求等各方面进行统筹的安排。海外并购交易结构策划是一个涉及财务、法律以及估值等方面的系统性工作,需要海外并购方聘请专业中介机构的参与。海外并购中较为复杂的交易结构可能需要进行多年的反复调试才能达到平衡。
二、并购谈判的组织和实施
并购方企业选定目标企业并进行交易结构策划后,就要与目标企业进行正式谈判。海外并购涉及的金额较庞大,可能需要竞标,目标企业通常不是中小企业,因此其法律关系、交易结构较为复杂,谈判内容较多,各方之间利益矛盾也较多,同时由于存在国别、文化、信仰等方面的不同,双方之间利益冲突会更突出,并购谈判往往持续很长时间,谈判的次数较多。因此,参与谈判的人员应为各方高层人员、财务人员和法律人员,并应有熟悉该国语言和文化的专业人员参与。
三、并购文件的制作与签署
海外并购谈判过程中,双方都要通过制作和签署各种法律文件来推动谈判的进程,明确各方的合同义务。一般来说,海外并购谈判各方会首先就重大交易原则问题制作和签署一份谅解备忘录,然后通过谈判制作和签署一系列协议文件,如排他性谈判协议、框架协议、顾问协议以及最终并购协议。海外并购协议将直接反映并购交易结构的最终结果。
由于海外并购的交易量较大,交易结构较为复杂,相应地其并购协议也通常较国内并购协议复杂,协议条款更多,所附清单和文件也更多,法律效力也更强,因此,其制作的工作量也较大,难度也较高,一般需要并购方和目标方的法律团队的共同参与制作和签署。
四、并购协议的交割、生效
根据海外并购协议的通常条款,协议在签字后并不立即生效,而要待交易各方履行了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后才生效,所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通常包括取得并购方和目标方股东会和董事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取得各政府监管部门的批准,目标企业保持业务的稳定等条件。交割条件在未满足之前,海外并购协议还存在被终止的风险。通常,并购方为推动交割先决条件的满足而推动其实施。待交割先决条件满足或被并购方放弃后,并购协议就实现了交割,其约定的内容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海外并购中,实现交割往往是在协议签署后的几个月后。
五、并购后企业整合的实施
海外并购协议成功实现了交割,还只是完成了海外并购的第一阶段,接下来海外并购方需要实施并购后的企业整合,并购后整合的实施是否成功是判断海外并购是否完全成功的重要标志。
海外并购后整合包括战略整合、业务整合、制度整合、人事整合、管理整合、文化整合以及财务管理整合等方面的问题。由于海外并购方与目标企业在国家、文化、法律、管理等方面存在更大的差异,并购后整合的难度也较大,因此,并购后整合是海外并购的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