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体育有什么政策?
首先,体育总局对于职业体育是放任自流状态,除了规定职业俱乐部不能跨省市组建以外,没什么实质性的管理手段。 至于国家队,因为不直接参与市场竞争,所以归体育总局直接管辖(外训、外交等除外);但是选拔人才、训练、竞赛等等却都依靠行业系统内的力量,也就是依靠各个项目原有体制的支持才能维持运转。这就是大家所看到的国字号队伍“体制内的竞技体育”和“体制外的商业体育”的区别——尽管二者都在“职业体育”的范畴以内。
其次,我国现有的《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只是制定了基本的原则和方向,对于具体实践的操作办法没有进一步细化,也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这就使得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在实施的时候就变得比较有自由裁量权,导致出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都一样”的现象。 举个例子:《关于大力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里提出,要“完善体育竞赛奖励制度,加大金牌奖、破纪录奖、积分奖等奖项的奖励力度”——既然有“加大奖项”的意思,那是不是意味着原来就没有什么奖品了?而2016年7月颁布的《体育强国建设纲要》中提出了“建立与运动会规模相适应的奖励机制”的建议,似乎又否定了之前提法的不合理性……这样前后矛盾的规定让一线工作人员很受伤,毕竟搞培训、办比赛都是为了钱啊!
我们国家的体育运动学校实行的是“行政级别+职业运动项目”的建制模式,即某某体育运动学校=当地教育局直属单位+校本部设在某所大学名下,采用大学院系建制。这样的做法好处是有利于统筹管理,坏处则是学校之间很难形成竞争,加上职业体育商业化程度高、收入高,使得优秀运动员择校时往往倾向于选择实力较强、名次较好的学校,进而造成竞技水平的整体上升,增加国家投入的同时降低群众体育的影响力。这是政策导向使然还是行政壁垒使然?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