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企业如何清收清欠?
1、对于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欠款,如果债务人不主动偿还,那么债权人必须向法院提供对方逾期还款的证据(如催收函及送达回执)和起诉状,到法院申请支付令。
2、对于尚未过诉讼时效或者是正在审理中的案件,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继续催告,尽可能延长诉讼时效; 其次,搜集保存好与该案有关的证据,尤其是证明债务人欠款的证据,包括借款合同、借条、转账凭证等债权凭证以及催收凭证; 第三,可以同时考虑在诉讼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被告转移、隐匿财产。
3、另外,根据《关于企业拖欠税款滞纳金应否计算诉讼时效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第三条规定,因企业不按规定缴纳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行政追缴的范围,不适用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规定。也就是说,对拖欠税款的追征是没有期限限制的。 但上述通知第四条同时规定,因税务机关做出追缴决定后,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一旦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作出的限期缴纳罚款、滞纳金的期间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税款、滞纳金、罚款。如果债务人拖欠税款又拒绝缴纳的,可以由税务部门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合同条款,从源头上预防和规避风险。
建安企业应从企业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办法,加强内部管理,健全预防和避免应收账款拖欠风险的措施,从源头抓起,努力做好应收账款管理和清欠工作,尤其要加强合同管理,在合同条款中明确付款条款,对工程款支付的期限、方式及数额作详细的约定,约定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赔偿方式和赔偿数额等,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严格合同履约,增强法律意识,适时解决矛盾和纠纷。
建安企业在履行合同时,要注意严格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对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等情况要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以补充协议或签证的方式解决。在实际工程的履行中,要按照进度要求进行,对不按进度履行合同,存在严重风险的客户,应及时向债务人提出中止供货或索要相应的担保,以消除潜在风险。还要特别注意,在法定时间(2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内行使权利,超过法律规定的履行期限、宽限期及诉讼时效,将面临丧失债权收回权利的危险,同时,要保存好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证据材料,为索要或诉讼清欠做好充足准备。在解决纠纷过程中,一方面要积极与对方协商,调解履行;另一方面也要积极搜集对方的财产,为清欠做好准备和实施,必要时也要采取保全、依法诉讼的法律手段,坚决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加强基础管理,认真做好回款考核,调动回款清欠工作的主动性。
建安企业应定期召开应收账款管理的有关会议,分析应收账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同时,应建立应收账款考核制度,将应收账款管理作为项目部和个人工作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合同约定的客户付款期限为界限,严格考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