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学生医保卡怎么报销?
1、门诊就医 学生持社保卡(学生医保专用)或临时就医凭证,在指定医院就诊并办理挂号手续后,即可刷卡就医。 若因紧急情况未能在指定医院即时参保的,须由本人先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事后携带相关证件到社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2、住院就医 参加医疗保险的学生因急诊住院的,可在出院后7天内,凭《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和费用明细清单等原始资料,到社保机构审核报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以凭社保卡直接报销;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在异地就医回当地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报审手续。
3、门诊大病医疗待遇 凡患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移植后需服用抗排斥药、糖尿病需要胰岛素治疗及高血压病需要长期服用降压药的患者,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享受一定的补助,具体补助标准见《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4、住院大病医疗待遇 除享受上述门诊大病待遇外,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 ①起付标准和封顶线 每个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确定,二级医疗机构600元/次,定点医院400元/次,非定点中医医院、康复医院、精神病医院300元/次。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最高支付限额为:未成年人、婴幼儿5万元,成年人6万元。
②自费项目和自理项目的补偿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自费项目和个人理应负担的自理项目费用。
③特殊病的医疗待遇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经认定患有特殊病,并且按规定办理了特殊病备案手续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