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转移资产如何避免?
现在有的村将村集体提留纳入账内,如将农民所交的两工折款纳入账内,有的将村民交某人的建房款和水费直接抵顶了提留款;有的转移固定资产,将村办公用房、群众义务投劳所形成的水渠、塘堰等资产无偿转让给个人或乡、村干部的家属;有的将村集体的资金无偿借给个人使用。对这些违法转移资产的行为,村干部要进行抵制,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坚决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对确有困难一时拿不出钱的农民,经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作应收款处理,但不得将公款借给个人使用或抵顶其他欠款。
对将村办公用房等村集体资产转移出去的,要积极收回。对农民所欠提留款,通过村干部、群众代表等上门催收,可以有效地保证农民应承担的投劳或提留款及时收回来。对确实困难的农户经村民委员会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可适当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