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之前如何保护资产?
在大城市的高房价下,不少人婚前都会投入很多的钱买房,也有人会考虑到将来感情不和的情况而要求在婚前财产协议中明确房产的权属,而这样的做法也是会被法律认可并予以保护的。但是现实生活中,不是所有人都能够事前考虑到这些情况的,有的人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没有就房屋的权属问题达成协议,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又该如何保障自己的财产呢?
对于房子全款付清,产证上是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房产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之后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也不需要去公证;如果房子已经付了首付,后面还有贷款没有付清,产证上是只写了自己一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房产也是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贷款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还贷一方持续还贷,还贷部分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或者在离婚的时候主张为个人财产。对于这样的个人财产也是不需要去公证。
上面两种情况都是产证上只登记在一方名字的情况,那么房产登记在两个人的名字或是一方名字上但有对方购房款出资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第一、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无论是结婚前还是结婚后买房,都各有一半的所有权,双方需要共同还贷;
第二、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但另一方有购房款的出资且有证据证明,如果双方当时没有约定的话,法院通常会认定房产仍归房屋产权登记的产权人所有,产权人应当就出资方的购房款进行返还,出资方不能就房屋主张产权。为了防止日后房子被另一方变卖,出资方可以将购房款作为借款,且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注明,这样就不会被作为购房款来处理。
还有一种是婚前双方家里共同出钱购买的房产且明确约定房产只归一方的情况,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的规定,如果双方没结婚能起诉法院主张房产的所有权,但双方如果结婚了就不能主张房产归个人所有,法院不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