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按季付息怎么算?
先解释什么叫“按季付息”,这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一种约定,指的是利息每季度(或半年)支付一次,而本金在到期时一次性归还。按照这个说法,借款人应该每个月向债权人支付约定的利息,而本金的最后一次归还日期应该在借款期限到达后。 至于借款人每月应该支付的利息该怎么计算呢?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利率应该是确定的,因此计算的方式也很明确,以欠款金额为基数,乘以约定的利率,所得的数字就是借款人每个季度应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这跟借入的资金是多少钱没有任何关系,因为借款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只与资金数额有关,而借款期间内产生的利息则是由借款人承担并必须偿还给债权人的。 所以,所谓银行“按季付息”的说法并没有体现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该案例中的特殊性,从法律角度看,银行的这种行为仅仅是一种代为管理存款的行为而已;对于客户来说,这种计息方式也没有任何特别之处,客户需要支付的利息总额并不会比按月付息少一点。 不过,虽然银行与客户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但是实践中却经常出现银行单方面擅自变更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为“按季付息”的情况。对此,笔者建议,如果客户的合同签订方式是银行提供的格式条款且没有明确标注该条款,则银行有故意误导之嫌,客户有权拒绝签收放款通知,并要求银行采取原合同约定的方式交付借款。 当然,如果银行已经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交付了借款,则客户也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