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泉科技停盘原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2015年6月23日,本所受理了上海金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经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如实披露企业信息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中存在如下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1.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善渊及其妹妹叶燕平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的交易金额较大且无真实贸易背景。其中,以支付利息名义虚增的借款7,897万元,以预付货款名义虚构的销售产品954万元,合计8,85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6%、16.9%及32.3%;在补充材料后,上述金额调整为1,349万元、1,729万元以及3,348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637万元、798万元和1,079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1.6%、11.7%和13.4%,客户高度集中;同时,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分别为273万元、121万元和293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重为18.4%、7.1%和4.6%。
3.公司于2012年和2013年度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的方式向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输送利益,导致财务报告中相关利润指标出现虚假记载。
二、违反信息披露公平原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第七条规定:“发生可能影响投资者作出正确投资决策的重大事项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进行披露,并说明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次重组过程中,由于交易对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对价,且存在较大的资金占用风险,为了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但直至本次挂牌申请获许可期间,该事项尚无明确结果,亦未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这一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