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审批找谁?
一、需要备案的项目 (一)金融类公司设立及变更(含外商独资) 1.经营范围涉及融资担保,须提交《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经营范围涉及融资租赁的,应提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融资租赁业务范围核准意见; 3.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的,需出具验资报告; 4.外资金融企业设立申请文件由总公司统一制作,并加盖总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二)金融类公司注销 办理注销登记的金融企业应无债权债务,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b)公司因章程规定解散; c)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d)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二、无需备案的项目 除上述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项目之外的所有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均属于“备案制”管理范围。实行备案制的项目,企业只需填报《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经营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即可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三、申请材料清单 以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为例,一般所需资料有如下几类:
四、办事程序与期限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 本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及标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