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木屋别墅合适吗?
先下结论,在现有土地政策下,农民自己在农村建私宅(自建自售或自建自用)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但如果是经营性质,比如做民宿、客栈等,需要办理相关资质或许可才有营业资格。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其原有宅基地及房屋是被合法收回还是保留?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后续问题的处理和答案。
如果农民原有住房被依法征收并依法得到了补偿的,则其有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自愿选择是否再行取得一块地块建造新房。 但需注意两个点,一是原有的宅基地及房屋被合法回收后,当地政府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必要的拆迁补偿;二是这种选择再行申请用地建房的权利不是无穷尽的,有一定的限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也就是说,如果农民原有住房被依法征收,获得了合理的补偿,又愿意再行建设房屋,那么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该房屋的地址和面积都是受到一定限制的。
另一种情况就比较复杂了,那就是原宅基地及房屋属于小产权房的一种,即所谓“乡产权”“小产权房”。 这类房子一般只有村集体成员才有资格获得,对外销售其实就侵犯了国家土地所有权。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本村村民购买,都是违法的。
但是,如果已经购买了此类房屋并入住了的,该怎么办呢?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这一类房产是不能自动转为合法住宅的,也不能自行办理不动产权证。不过,购买者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户籍迁入和分户手续,从而取得房屋产权的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