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企业利润如何分配?
1.首先,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或境外直接投资企业(FDI)取得的利润,应缴纳10%的所得税,该部分税款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2.其次,对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减按15%的税率征税,其中属于税收协定优惠待遇范畴的,可按我国有关税收协定的规定办理; 3.对于外国投资者从企业获得的利润、股息和利息,在缴清了应纳税款和实际支付的税款后,可予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的免税收入中,就包括: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所得;而允许用于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还包括:除税收协定或免税规定以外的各种财政拨款;符合税法规定的国债利息收入和国债转让收入;除税收协定规定以外的各种补偿性收益如赔偿款、违约金以及其他损失等。 但上述免税项目均需要提交税务主管机关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能免税。
4.另外,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若外企以利润或红利的形式将资金撤回到境外股东手中的,则必须交纳税金,税率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