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做喷淋吗?
一、规范对喷淋的布设没有明确的要求,但在一些消防设计说明中有相应的表述或参考条文; 二、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第8.3.5条对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地范围有规定如下: 三、根据上表中的“建筑分类和建筑高度”确定其是否属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多层公共建筑,再进一步对照下表中该类建筑的布置原则确定是否需要布置喷淋系统。
四、由于规范对公共建筑中的旅馆房间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无具体规定,因此无法直接给出结果。但通过查阅相关规范,对于居住建筑的客房面积做了限制,可考虑将客房面积作为上限,看是否能满足旅馆的防火分区要求,从而判断是否需要增加喷淋系统。
五、举例说明:某项目建筑功能为酒店,属二类高层公共建筑,总高度80m,首层层高5m,标准层层高3m,客房数量395间。 1、按规范中的“建筑分类和建筑高度”该建筑属于二类高层公共建筑,根据表C.4.2-1可知,该建筑属于一类高层建筑中的高层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其他消防设施。 根据表A.0.1可知,该建筑属于高层公共建筑且大于50m。
2、根据表C.2.1,该建筑属二类高层公共建筑,故可根据下表查得其耐火等级。 再根据表D.3.1~D.3.3判定各构件的耐火极限。 根据表D.3.2可知,屋面防水层的耐火极限至少应为2h,根据表E.2.1和表F.1.2,屋面保温隔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六、根据上述分析可知,该建筑除应按照其他相关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外,还应配置泡沫灭火器等相应灭火器材。若客房数超过200间,则还应增加疏散指示标志灯、安全出口标志灯、应急照明灯具、疏散通道上的扶手、踏步、栏杆(梯段)、防火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玻璃窗等辅助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