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几千块钱贷款?
网曝一男子欠银行几千块钱,竟被逼写下欠条:1个月内还清5万!近日,河北秦皇岛,一男子爆料称,自己只向银行借了3300元贷款,却被要求写出5万元欠条,否则就被银行起诉。据这名男子称,其曾用3300元在网上购买了一套打桩机械设备,因需要资金,便在同一家银行办理了信用卡,透支了3300元购买这套打桩设备,但却无力偿还。后银行工作人员找到该男子,让其写了一张1个月内还清5万元欠款欠条,如果未还清5万元,将根据该欠条内容被银行起诉。
银行的做法是否欠妥?显然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执行〈关于防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信用卡服务等业务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对已知的违规使用信用卡的情形不予警示、怠于调查、任由损失扩大,并应当主动善意履行提醒、告知义务。对于恶意透支,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还款,但银行不能剥夺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卡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二条“信用卡持卡人明知透支消费是一种不良透支行为,具有恶意透支的故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信用卡套现,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而且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仍不还... ...”等法律规定,持卡人涉嫌“恶意透支”的情形时,发卡银行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还款,但不能滥用诉权,不能在没有事实根据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剥夺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律师说法:对于银行要求客户写5万元欠条,否则起诉至人民法院索要5万元的做法是否合理?从法律角度解读,银行的做法存在不合理性,因为客户只欠下3300元,即使起诉,法院也只能判客户偿还其3300元,法院不可超越其权限而冻结和扣押客户其他合法财产。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规定,当事人以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副本或者其他书面材料欠缺即为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主张人民法院应当向其发送补正通知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即,对于银行要求客户补写5万元落款起诉书的举动,其目的不是为了获取5万元,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种明显不合理的要求,是无效的。
所以,作为银行要承担起社会责任,对于确有贷款困难的人,本着善意的原则,可以给予其一定的延期或者分期还款的优惠,使其有能力、有信心尽快还款,这样才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