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贷款利息如何做账?
一、银行收取的贷款利息,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1:一般纳税人有普票和专票;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普票。
注2:对于未开具发票的收入,暂不能申报缴纳税款。
二、支付贷款利息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手续费 贷:银行存款 三、收到返还的贷款利息,冲减已入账的财务费用,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手续费 四、纳税人以金融商品转让、销售资产等为主营业务的,按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计算交纳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各种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融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