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什么本位制?
美国的货币体系叫 美元本位制(The Dollar Standard),是二战后逐步建立的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金融体系的总称。该体系的三大支柱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布雷顿森林体系。其中,前二者属常设机构,后者属临时性机构。
具体内容如下: 一、各国(地区)政府或中央银行持有的外汇储备中,必须至少有10%以上是美元资产; 二、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须至少有一方持有等值于应付款项的美元或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
三、外国投资者若要投资于美国政府债券或其它金融产品,其最初的投资账户上必须至少有10%的资金属于美元或以美元计价的资产。 四、当一国的国际收支出现逆差时,其国内当局可以允许该国的央行或财政部购买美国国债等资产,将资金调入美国,满足国际收支持续平衡的要求。但买入价不能低于市场汇率,且每年限额2%。超过部分,计入“特别提款权”(SDDs)帐户。 这四项原则构成美元本位的四大支柱:
1.各国(地区)央行和外管局手中必须拥有一定量(相当于该国GDP约10%左右)的外汇储备,其中绝大部分必须是美元资产。只有符合这一要求并得到授权的国家才能发行本国货币,并进行融资活动-这实际上是把美元作为国际结算/信用基础上的主权货币进行运作。而其它国家如果要发行本国货币,则必须先按市场汇率购得一定量的美元,从而使得自己的货币发行与美元挂钩。这样,由于美元的供应相对固定,它就成了各国的“主币”,而其它国家的货币就成了“辅币”。
2.国际贸易中的商品定价和支付中,必须使用美元做为计价单位。 3.世界各国(地区)在对外贸易和融资活动中,要尽可能多地使用美元,少用(或不用)其它货币。如果确实需要利用其它货币,则必须在市场条件下,先用美元作抵(质)押,借入美元,然后通过买卖商品的方式偿还。这样做既保证了交易的顺利完成,又保证了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
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对象只能是穷国,而且所贷资金只能用于公共投资项目,不得用于非生产性开支。世界银行的贷款对象限于发展中国家,条件同IMF一样。 但70年代后,这两大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变得较为宽松,借款国范围也有扩大。同时,许多国家增加了黄金和外汇储备,提高了“储备货币”在银行准备金中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