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诉日期怎么算?
《民事诉讼法》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所以上诉期的起止计算以送达时间而不是开庭时间为准。 举个例子:
某市一中院一审审理该案。一审判决书是2016年8月3日送达原告(原审被告),则上诉期应从2016年8月3日起至2016年8月18日止。逾期不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然而现实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形,就是一审法院可能因为某些原因耽误了送达判决书的时间,比如邮寄送达由于邮局的原因导致邮递员没能按时将法律文书送达至受送达人手中,又或者因法官出差等原因耽误了送达。那么,在上述情况下,一审判决书是否有效?二审案件是否就按撤诉处理呢?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前款方法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同送达。”由此可知,在采取上述方式仍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而无需征得当事人的同意或认可。在这种情况下,一审判决也是有效的,当事人必须履行。但当事人享有二审程序的救济权利,如果符合法定的条件,二审法院应当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是改判。对于当事人家属来说,要密切关注案件的动向,及时告知律师,以便其开展相应的诉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