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社保涨多少?
根据上海市人社局消息,上海从2017年起,再次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中,养老保险方面,今年4月起,上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人均财政补贴金额由每人每月360元调整到450元;医疗保险方面,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1280元,比2016年每人1040元的补助标准提高23%。 同时,上海市还调整了“两病”门诊用药报销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等。 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基础养老金调整 根据本市就业状况、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和相关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2017年城乡居民养老金计发基数为4910元/月(比上年减少300元/月)。 同时,根据国家要求,上海市自2016年起将居民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计息。2017年前三个季度,全市共为22.4万余名城乡老年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1.9亿元。
(二)养老待遇计算 按照《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目前,本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5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算公式相同)。 举个例子,假设某参保人缴纳了1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到60岁时每月可领取的费用包括:
基础养老金:750元/月*12个月=9000元/年 个人账户养老金:750元/月*15个月=11250元 合计每年领取费用:9000元+11250元=20250元 注:上述数据仅为举例计算所用,不代表实际待遇标准。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总体保障水平提高 2017年度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1380元,比2016年的1170元增加210元,增幅达18%。医保基金支出测算约158亿元,比上年减少8亿元,下降0.5折。
(二)住院医保待遇提升 城乡居民医保患者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的住院起付线分别确定为一级医疗机构600元、二级医疗机构90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
同时,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参照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