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恒丰多名球员停赛?
这个事件的性质其实是很严重的,从球员到俱乐部负责人都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甚至刑事法律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聚众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场,聚众赌博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
1. 聚众赌博: 指为赌博提供场所、用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从中抽头渔利或者非法获利的行为;
2. 开设赌场: 开设赌场是一种经营性行为,其特点是:一是具有赌博性;二是营利性;三是存在赌博违法人员,形成一定规模。
本案当中,贵州恒丰俱乐部的四名球员和一名裁判(罚球)在比赛中因不满裁判判决而停止比赛,属于《体育竞赛规则》中规定的“弃权”,构成违约,应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以及造成损失的多少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同时,鉴于该行为已经涉嫌聚众赌博或开设赌场,参与人员除接受行政处罚外,还有可能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从目前网络传播的图片来看,涉事人员的行为已经明显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因为涉案行为导致参赛队伍败北,给其他参赛队带来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职业足球俱乐部,贵州恒丰队理应知悉相关规定,但该队四球员加上一名裁判,五人在赛后集体前往主裁判住所进行抗议,行为颇为出格。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章程》第二章第十一条 各级别球员赛场上的不正当行为包括:故意毁损比赛用球、恶意践踏场地、辱骂殴打裁判员、打架斗殴等。 对发生上述行为的队员,将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给予警告或取消比赛资格直至禁止参加联赛的处罚。 对于违反运动员职业道德,严重损害足球运动形象,给足球运动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比赛成绩和列入黑名单,终身禁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