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挂牌与上市区别?
从概念上来说,企业挂牌与上市是有区别的,但是大多数时候可以理解为同一个概念; 从融资的角度来说,不管是挂牌还是上市,都是对公司资本优化配置的重要途径之一; 从成本角度来看,新三板挂牌相对便宜一些,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沪市主板和深市主板上市的成本相对高一些 但事实上,在新三板挂牌之后,是可以转板至其他板块的,比如转板到创业板或者中小板(已取消),所以从长远来看,选择新三板挂牌其实比价有利。 另外需要补充一点知识,就是我国目前有四类资本市场,分别为上交所、深交所两家证券交易所,以及新成立的上交所科创板、深交所创业板,这四个板块在IPO的过程中都有一定的上市门槛,只有满足相应条件才能完成上市的流程。
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排名靠前,深圳证券交易所拥有创业板,更适合科技型、创新型的企业进行IPO。 那么,为什么还要介绍新三板呢?因为新三板虽然整体上市门槛要比其他三个板块要低一些,但依然有一定的条件限制,而且在新三板摘牌后能否在其他板块上市还需要重新评估,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新三板可以说是为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准备的练习场。
二者的上市地点不同,上市公司是在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而新三板公司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
其次,二者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上有所区别,相对于主板二级市场的散户投资者为主,在新三板挂牌公司二级市场交易的主要是机构和高净值个人投资者等专业投资者。
第三、在市场监管上有所区别,上市公司由证监会直接监管,而新三板公司作为场外市场先行先试的重要平台,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区域性,在业务上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统一监督管理,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的相关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查主办券商开展持续督导业务,并可依据相关规则对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督导业务的主办券商、相关责任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第四,市场定位不同。主要区别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新三板市场更接近于一级市场,企业挂牌新三板不需要符合公开发行的条件,同时股票交易制度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交易频度相对较低;而证券交易所市场则更接近二级市场,企业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时需经过公开发行之后达到一定的公众性要求,同时交易制度上采取连续竞价方式,交易频度较高。二是新三板市场服务对象更侧重于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这类企业总体规模偏小、发展阶段靠前、市场认可度较低、经营业绩和风险特征差异化程度非常显著,既不能达到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的公众性指标要求,也难以满足证券交易所市场相对成熟的IPO或再融资的财务指标要求,并且在规范性和持续经营能力方面也存在一些缺陷。而证券交易所市场则服务于相对成熟、规模较大、具备一定公众性特征和持续经营能力的中小微企业,市场准入需要满足证券发行上市监管规定的财务指标和规范性要求。三是新三板市场为挂牌公司提供股份转让和定向发行服务,主要是提供一种非标准化的市场服务,其市场主要具备产权交易功能和证券市场功能,市场成交的达成方式不唯一。而证券交易所市场为挂牌公司提供股份转让、IPO及再融资等服务,主要是提供一种标准化的市场服务,市场功能更接近于证券市场范畴,具有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市场成交按照连续竞价方式进行,成交方式很明确。
第五,企业挂牌要求不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作为市场化的场外交易市场,企业挂牌的财务要求较为宽松,没有盈利指标和规模指标的限制,而主板市场则对企业盈利指标和发行规模都有明确要求。例如创业板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具体规定包括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主板的要求也类似。
第六,交易制度不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在交易制度上更接近场外市场,在转让方式上以协议转让为主。未来条件成熟时,逐步发展报价驱动转让。由于当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业绩波动较大,缺乏做市商基础,因此,在制度安排上以协议转让作为主要方式。目前,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转让可采取协议方式、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做市方式或竞价方式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方式。采取协议方式的,交易双方自行协议转让成交价格和数量。采取做市方式的,做市商必须在每个转让日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根据报价情况与投资者自动匹配成交。采取竞价方式的,投资者指令报价,交易系统在满足一定条件时自动撮合成交。而A股主板均为集中竞价交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