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套包括什么?
关于阳台到底属于公共部分,还是业主私有,其实一直都没有个准确定论: 比如我们常见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8(2003版)中是这样说的 : 第4.1.5条 起居室、卧室、厨房应有天然的采光或通风条件;其中厨房应设置窗,窗洞口面积不应小于该厨房面积的5%;第7.4.3条第2款建筑平面中有夹道时,走道两侧建筑空间的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当夹道高度不大于12m且垂直净高大于2.10m时,可不作使用空间考虑;二、当夹道高度大于12m时应按上下两层各自独立的使用空间考虑。 这个条文就有点模棱两可了。因为“有天然采光”和“应设置窗”这两个描述显然是不同的概念——前者说的是采光情况,后者则是从窗户的尺寸上进行了严格限制。
而2011年实施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83-2011对这个问题就有比较明确的表述了: 第四条 对住宅设计的要求是: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功能完备;设施完善;节材节能;保护环境;美观实用。 第三章 基本规定 第二十一条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天然采光。 第二十二条 居住建筑宜实行自然通风。 当自然通风不宜满足时,应为居住空间提供机械排烟措施。
第三十七条 住宅的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二层及底层阳台可不设栏杆; 二、三、四层和顶层的阳台应设栏杆,并应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16—87)的规定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①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质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②栏杆高度应由底面计起不得小于1.08m,有儿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作栏杆时,其杆间距应不大于0.11m。 这个规定就很明确了吧……